梓岚2017-07-11
屯田既已成功,随后曹操便更为自觉地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继续下来,决定大范围推广,郡国例置田官,同时也注意到屯田制度的改革。关于制度的改革,尤需重视的是两项:
第一,用国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任峻死后,曹操使国渊负责屯田事。国渊,乐安盖(今山东沂水西北)人,曹操辟为司空橡属。史载,“太袓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的具体内容,史无明文。相土处民,较易理解,概为相土地之广宜,而决定募民之多寡和该处屯田的规模。计民置吏,实为设置并改进屯田组织的一项措施,重点是根据屯田民的多少配置官吏,不能滥设。毫无疑问,曹魏的屯田组织,当是逐步完善起来的。
就全国来说,曹操设立了管理屯田的专门机构和职官,“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典农系统的官吏一般不受郡国行政系统的管辖,而是一个独立系统,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称“屯田都尉”,相当于县令长。典农都尉直接管理生产单位——屯,屯置司马,每屯五十人。
军屯,大体是按照原军事单位进行的,它的基层单位为“屯营”,每营六十人,中央和地方另设掌管军屯之官,官名不详。以往,汉时在西域轮台、渠黎诸地屯田设“使者校尉护领”,史载,“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之后,初置校尉,屯田渠黎”,后来汉宣帝时郑吉初以“侍郎”的身份“田渠黎”,继而因迎匈奴日逐王和破车师之功,赐号“都护”,都护之下“凡三校尉屯田”,可见直接管理屯田之官亦可称屯田校尉。
另外,汉初还有将屯将军之设。将屯将军,是以国相郡守或其他官职代领屯田事者的官称,如汉惠帝时候的代国相傅宽兼领屯田事,为将屯将军,武帝时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元帝时右将军典属国冯奉世,以将屯将军之名监主陇西诸屯等均是。东汉时,“置宜禾都尉以屯田”。曹操军屯机构与官职的设置,是在继承与发展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诸如屯田校尉一类的官名,大都延用。
《三国志•苍慈传》说,“建安中,太祖(操)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实际上,这是一种军民结合、屯垦戍边的屯田方式,更多军屯性质。所以“绥集都尉”之名亦是军屯的官称。总之,曹操在世之时,军民屯田官职设置已趋完备,及至魏文帝曹丕黄初四年(公元223年)设司农度支校尉(亦称司农校尉),比二千石,掌诸军屯田,实际已是曹操数十年屯田的总结了。
明功课之法,就是确立并晓谕周知屯田民的责任和负担。曹操接受了国渊“明功课之法”的意见,规定了屯田民屯耕田亩之数。这个数字是多少,因无记录,不得而知。高敏教授对汉简很有研究,他从居延汉简的记载中得知“每五家耕种屯田65亩,是汉代的规定”,每家合13亩;另据流沙坠简推算,兵士耕屯田数,或人均14.6亩,或人均24亩多。高敏先生认为,“尽管每人所种田亩不同,但屯田者的土地有定额这一点却是一致的。”无疑,这一见解是完全正确的。屯田民的负担是多少呢?前引曹操追封枣祗令谈到旧的办法是“计牛输谷”,即以屯田民赁牛多少计租;枣祗的办法是“分田之术”,即按照一定收获量分成,行分租制,但没有谈到分成比例和具体负担量。
根据诸多史料分析,屯田民的负担似乎并非一成不变,但经过枣祗、国渊等人的实践,曹魏定下的三条政策当是最能体现曹操的主张的。其一是把负担大体定在“见税什五”的水平上,即交纳收获之一半于官。不少学者已从后来的记载中印证了这一数字。《晋书》卷109《慕容銃载记》说:“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人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人私。銃记室参军封裕谏曰:‘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七八,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乐之,人皆悦乐。’”
可见,曹操对屯田民实行的是实物分成地租,并以是否使用官牛作区分,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五五分成。至于军屯,则全部收获物都归军队所有,因为军士们的衣食已由国家供给。其二,规定屯田新置免当年租税,二年半之,三年始全额征收。《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后将军应詹上晋元帝表中有言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
无疑,这也是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定下来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其三,强调民屯“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记司马芝上奏明帝,反对“复以商事杂乱”干扰屯田,表文中有言:“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这说明,非特殊情况曹操是不随便征发屯田民服役的。
第二,听袁涣,“不欲者勿强”。在大范围屯田过程中,曹操还接受沛南部都尉袁涣的建议,决定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当时,募民屯田存在着很大的强迫性。屯田民主要有这样几部分,一是划定范围屯田,在这方土地上的原有农民,不管是否愿意,即为屯田民;二是收编的黄巾起义军;三是流民,如《三国志》卷15《刘馥传》所记,“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揭,以溉稻田。”
四是从其他地方强募,甚至是大数量的强迁,如《三国志》卷14《蒋济传》所记,曹操欲迁淮南民,蒋济提出“百姓怀土,实不乐徙,惧必不安”,曹操不从,结果“江、淮间十余万众,皆惊走矣”。屯田民的身份,实质上是由自由民变为依附民,由相对自由一点变为很不自由。而且他们大都是离开本乡本土到异地屯垦。因而不久便出现了反抗的情况,甚至是武装反抗,如《三国志》卷23《赵俨传》所说,“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起义。当然更多反抗者是用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史载,“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
面对这种情况,袁涣对曹操说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劝曹操不要搞强迫命令。操接受了袁涣的意见,“百姓大悦”。
曹操用国渊之议,“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听袁涣的意见,“百姓大悦”。足见曹操在屯田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注意克服弊端,从而改进并确定了适应人民要求和社会需要的措施,无疑这是应予相应肯定的。
下一节:曹操屯田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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