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橘子2020-03-11
明代的妓女在许多方面似乎都比家里的老婆有竞争力。这些竞争力不只表现在容貌、穿着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文化水平上。以西门庆家为例:大老婆吴月娘虽然出身官宦,却不认识字。反观郑爱月,虽然出身妓院,但由于专业训练的缘故,她不但能够弹曲唱词,还能欣赏诗词。这不稀奇,明代很多妓女甚至能文能武,还能写诗跟客人唱和。
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很多男人上妓院,与其说去发泄性欲,还不如说是去追逐“浪漫爱”。毕竟他们十几岁就成婚了,在拥有三妻四妾的情况下,“性”资源并不缺乏。反倒是这些男人娶老婆凭的是媒妁之言,很多人一生是不需要跟自己的老婆谈恋爱,也没有机会谈恋爱的。
一方面有“谈恋爱”的需求,另一方面则在容貌、才艺、时尚流行上都提供了比家里的女人更好选择的情况下,难怪男人对妓院趋之若鹜了。
从某个角度来看,明代妓女的定义和今日妓女的定义是不完全相同。这也是两者兴衰的原因之所系。一定要换算的话,公式大概是这样的:明朝的妓女,约等于在性工作者加上名模的基础之上,再加上流行歌手加上选美佳丽。
明代的娼妓业拥有了那么多充满潜力的可能,可是到了今天台湾的公娼,把所有的这些可能一个一个抛弃,只留下了“性”工作,这个最具实用价值、却也最不值钱的发展方向。难怪要走入偏门。
明代的娼妓之所以有身价,道理和现代名牌硬是比别人贵是一样的。从400年来公娼由盛转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美学、风格、文化这些向来被我们的传统当成是“缺乏实用价值”的观念,原来也是一种真实得不能再真实的经济实力。有实用价值固然好,但加上时尚、美学以及文化想象,价值更是得到乘方的效应。少了掌握这些观念的能力,我们只好一直为这些名牌做代工,赚取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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