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慕2020-01-19
唐代中期以后,在商业交换领域出现了飞钱。很多人认为这是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事实果真如此吗?飞钱是不是商人根据实际需要为了携带方便创设的?
有人认为飞钱的经营以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年)作为分界,这年以前是自由经营时期,经营机构为诸道进奏院、诸使和富家。但元和六年二月,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并且搜索诸坊,十人为保,这以后私人是不能经营飞钱了,只有政府的户部、盐铁、度支三司才能有权经营,所以有人称之为政府独营。
按这样的观点,飞钱最初是私人设立的,之后才有政府经营。也有人认为飞钱是商人从实践中发明的,有人认为飞钱是为了解除商人往返贸易中携带货款的不便而由私人创设的一种措施,经营汇兑的是各道的诸军诸使和豪商大贾。
他们认为飞钱是私人设立的主要原因是元和六年政府曾“横加禁止”私人和节度进奏院经营飞钱业务,甚至有人说:“长安政府反对这种便利商业活动的汇兑,也像它对整个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抱反对的态度一样。”
中国历史网 罗生门橘子 2020-09-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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