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中规定了哪些内容造成了什么影响

梓岚2019-07-15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日内瓦公约的历史影响

起初,ICRC负责各国红会的信息交流,通知新红会的成立,并召集国际会议(1867 巴黎,救助军队伤兵团体国际会议,16个红会、9缔约国;1869柏林;1884年日内瓦红十字国际会议20 个红会,20个缔约国;这些会议主要讨论保护受害人及各国红会在平时的活动(如今发展成为4年一次);国际联合会成立于1919年;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构成及分工:ICRC创始人,在武装冲突地区救助主导,联合会、国家红会;七项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日内瓦公约对中国的影响

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有着人道主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早在建军初期就订立了“缴枪不杀”、“不许虐待俘虏”等人道主义军规。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当中的“三大纪律”当中就有一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在艰苦卓绝的抗战期间,中国军队对被俘的日本侵略军官兵依然坚定地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延安为侵华日军战俘开办的专门学校——日本工农学校,体现了对战俘人格的尊重。

经过教育和学习,抗战时期从这个学校毕业的日本学员都成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骨干,积极参与了从战场喊话到散发传单的反战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侵华日军的分化和瓦解,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人道主义对争取和平、早日结束战争,起到了枪炮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从1956年12月28日加入《日内瓦公约》后,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严格执行有关条款,20世纪60年代释放了所有二战战犯。在返回日本的1100多名战俘中只有一个人对中国不友好,这件事值得我们深思。

另外,针对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改善海战医疗环境的规定,中国于2008年专门研制设计了和平方舟号医院船,用于改善海战医疗环境。

除此之外,针对该公约之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定,我国在1956年即所谓我国加入该公约当年即特赦释放了1017名日军战犯,此后我军又先后在1959年一直到1975年根据该公约之规定先后分7批予以特赦释放了共7批次国民党战犯。

与此同时,针对例如像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违反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对中国平民的野蛮的屠杀与虐待行径(例如像著名的南京大屠杀等),中国民间也通过诸如像对日起诉等形式,以此来捍卫了日内瓦公约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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